金沙县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采购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三明市 采购公告 2024-07-04 21:47

项目概况

    金沙县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3202400066N  

项目名称:金沙县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采购 

最高限价(元)(如有):   186000000; 

采购需求: 金沙县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沙县现有公厕及新建公厕保洁及维修维护;主次干道、人行道(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小区院落(属于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洁的小区院落)、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主次干道、人行道(道路两侧)冲洗及洒水降尘;河道(河岸)清理保洁及河面漂浮物清理打捞;所有公共绿化地带的保洁;供水、护栏、路标路牌、路灯、公交站台、公共体育设施、花坛、休闲凳椅等公共设施及垃圾斗、果皮箱、挂桶式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的保洁;通讯、电力、公安及交警城市设施等的保洁;保洁区域范围内野广告清理;垃圾收集、中转和清运,垃圾清运需按采购人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排污沟、排污管清淤、疏通及保洁工作;积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取证执法工作;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临时安排的其他清扫保洁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采购: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以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供应商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约定;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00时00分2024年07月12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使用 CA 或“标信通 ”APP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 CA 或“标信通 ”APP 须保持一致)。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 (1)潜在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办理电子密钥(CA)或“贵州交易通”APP 后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贵州交易通”APP须保持一致) (2)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 (3)相关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技术支持:信源公司(0857-8317294); 办理电子密钥(CA):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 “贵州交易通”APP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4)供应商应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制作投标文件时,涉及项目编号处,使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生成的项目编号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生成的项目编号均可,不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投标保证金缴纳: 3.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 叁拾万元整 人民币,缴纳时间为2024年 07 月 25 日10:00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账户转出或出账,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支票、汇票、本票由供应商负责进账),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导致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 3.2.1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3.2.2 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3.3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的,需符合以下规定: 3.3.1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 3.3.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 

技术支持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道红岩社区袁桥组 

联系方式:0857-7226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远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财富中心D栋14层  

联系方式:19336629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维、陶华琴  

电 话:1933662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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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蜂盯标网 】
【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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